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精细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事故,现就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意义 精细化工生产中反应失控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意义重大。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也是企业获取安全生产信息,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必然要求。当前精细化工生产多以间歇和半间歇操作为主,工艺复杂多变,自动化控制水平低,现场操作人员多,部分企业对反应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对工艺控制要点不掌握或认识不科学,容易因反应失控导致火灾、爆炸、中毒事故,造成群死群伤。通过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以此改进安全设施设计,完善风险控制措施,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准确把握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和内容 (一)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2.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 3.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精细化工生产的主要安全风险来自于工艺反应的热风险。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要根据《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见附件)的要求,对反应中涉及的原料、中间物料、产品等化学品进行热稳定测试,对化学反应过程开展热力学和动力学分析。根据反应热、绝热温升等参数评估反应的危险等级,根据最大反应速率到达时间等参数评估反应失控的可能性,结合相关反应温度参数进行多因素危险度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根据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明确安全操作条件,从工艺设计、仪表控制、报警与紧急干预(安全仪表系统)、物料释放后的收集与保护,厂区和周边区域的应急响应等方面提出有关安全风险防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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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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