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quanren 发表于 2017-2-16 13:07

新疆出台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要求,江苏不知何时出台??

第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苏的是不是也会紧跟其后!

r2elb 发表于 2017-2-16 13:07

安全管理需要方法,我要好好学习

jinxin 发表于 2017-2-16 15:12

好啊,谢楼主!!!

jinxin 发表于 2017-2-16 16:08

消灭0回复,我要抢沙发!…

jinjin 发表于 2017-2-19 15:26

我也来顶一下..

shigong 发表于 2017-2-20 13:14

看起来不错

anquan2 发表于 2017-2-20 13:48

我擦!我要沙发!

safety1 发表于 2017-2-20 14:22

路过的帮顶

anquan3 发表于 2017-2-26 13:23

看帖要回,回帖才健康,在踩踩,楼主辛苦了!

anquan1 发表于 2017-2-26 13:43

是爷们的同行们的都帮顶!大力支持

zhugong 发表于 2017-2-27 13:06

严重支持!

jincheng 发表于 2017-2-27 13:12

路过的帮顶

safety2 发表于 2017-2-28 13:09

不错,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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